陈女士:个人开药店需要办哪些手续,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以及证件(如:需要几位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证等)。希望部门给予详细答复。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一、开办药店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、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批件;2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3、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;4、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;5、药监部门药政法规培训考核证明;6、营业员的岗位证书;7、质管员的岗位证书;8、验收员的岗位证书;9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;10、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;11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(协议);12、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;13、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;14、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;15、仓库租赁合同(协议);16、企业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无《药品管理法》第75条,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;17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;18、经办人授权证明;19、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。二、药店人员配备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,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、二类店和三类店。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。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、处方药(注射剂、肿瘤治疗药、抗生素、生物制品、二类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罂粟壳、中药饮片等除外),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经营范围标注“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”字样,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。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、处方药、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。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,并在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。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(或执业中药师)资格。各类店的人员配备为: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。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(含执业中药师)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。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(经营范围包括“中药饮片”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)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。特此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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